作者|约翰·洛克斯·康芒斯(John R.Commons,1862—1945)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
约翰·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革命的产物。在两次革命中,他所反对的人和他所拥护的人都对他冷酷相待。三十年间,他发表作品要么是匿名的,要么由政客们署名,或者仅仅是给人家大量作注。五十七岁之前,他没有在英国公开发表过文章,直至1689年的革命之后,他才有了这个权利。这场革命不但让他从流放地回到了家园,而且建立了现代资本主义。他的阅历之广之丰富,堪称那个世纪之最。他受过清教徒的训练,又在牛津获得了终身教职,但清教徒当权让他噤若寒蝉,国王主政又让他丢了饭碗。他的命运随着国务大臣沙夫茨伯里[1]起伏跌宕,他住在沙夫茨伯里家里,为沙夫茨伯里撰写有关宗教、科学和政治的文章,并追随沙夫茨伯里流放。他目睹了大大小小的各类人物被教会、国王、清教徒和法官砍头的砍头,下狱的下狱,没收财产的没收财产,而且他们的言论还受到压制。他是从牛顿到列文赫克[2]这类新时代科学家的朋友和同事,一个“新知识”的刻苦探索者,也是“实验促知皇家协会”[3]的成员之一。就洛克本人而言,他的成果就是用怀疑主义取代了知识,用可能性取代了必然性,用理性取代了权威,用深入研究取代了教条主义,用立宪政府取代了专制主义,他还主张凭借司法权威来维护财产、自由和宽容。在所有的学科分支中,他都是十七世纪的缩影和十八世纪的主导。在十九和二十世纪,当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抛弃了制度和心理的概念之后,他又主宰了正统经济学家的制度和心理概念。他的《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一文激发了柏克莱[4]的理想主义、休谟的怀疑主义、法国的唯物主义以及康德[5]的先验知识形式与范畴,但洛克的本意只在于一切事物的合理性。他的《政府二论》(Two Treatises on Civil Government)为1689年的革命据理辩护,引领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走向主张人的自然权利高于法律、习俗和君王的方向,但洛克的本意只是想在1689年用英国人的习惯法权利取代所谓的亚当后裔的帝王的神圣权利。同一论述使得劳动成为了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基础,而且确立了亚当·斯密[6]以劳动痛苦作为自然价值尺度的学说、李嘉图以劳动力作为标准价值尺度的学说,以及马克思以社会劳动作为剥削尺度的学说。但洛克关于劳动的观念却是这样的:个人自己劳动的成果是私有财产,他的用意只是为了反对君王不经独立的司法听证和审判就攫取财产。关于对人类理解力的局限和政府在限制思想、言论、集会自由方面局限的疑虑,在他的《论宽容书》(Letters on Toleration)中进行了总结。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上述所有文章他一直都是匿名或在国外撰写、修订或部分发表的,但在君主立宪取代君主专制的那十二个月里,他在国内公开发表了这些论述。
洛克的《人类理解论》是从探讨人的智力到底有多少是可知、有多少是不可知的入手的。这个问题缘起于导致困惑、褊狭和内战的十七世纪的纷争和教条主义。他写道:“……五六个朋友聚集在我的房间里谈论起这个遥不可及的问题,他们很快就发现自己陷入了僵局,困难来自各个层面。一筹莫展片刻之后,对于困扰我们的这些疑问还是得不出任何进一步的解决方案,这让我顿然醒悟:我们所走的方向没对!看来在将自身置于对此本质进行探询之前,很有必要审视一下我们自己的能力,看看自己的理解力到底适合于弄明白哪类问题。”[7]这就是洛克的“新思维”:在探索我们所研究的心智工具之先,要先搞清楚这些工具的功效。这一点认识表现出了他的创造天赋,也最终催生了这篇关于观念、用词和可能性的文章。按照洛克的说法,心智中的观念是人唯一真正清楚又能用词语对外表达的对象。“普遍接受的学说”一直以来都认为人“与生俱来的观念,原始的本性,有生之初就左右了他们的心智”。洛克条分缕析地批驳了这一学说,然后进一步论述道:“让我们……假定心智起初的存在如同我们所言是张白纸,既空无一切秉性,又没有任何观念,那它到底是被怎样描绘装裱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只有一句话:源于经验。”[8]洛克说,经验既是感觉又是反应。五种感官转化为心智中的“粒子”,在那里这些粒子被反应为存在于外在对象中的可感知的特性,而这些特性则用不同的符号表达出来,比如说“黄”、“热”、“硬”等词语;反应如同一面镜子,它是“我们自身心智的内在作用,就像它本身在运用它所获得的观念一样”。不过相伴相随的是各种“由各种想法产生出来的满足或不安”的情绪。这些作用“在灵魂进行反应和思索的时候,会用另外一套观念来武装理解力,这不可能从虚无中获得”,而是“完全在他自身”。[9]它们“也许可以被恰如其分地称为内在感受”,而源自于这一内在感受的观念即“感知、保持、注意、重复、辨别、比较、组合以及命名”。以上所说的感觉及对它们的反应是“简单观念”的两个源泉,而理解力“如果不受感觉和反应两者之一的惠泽,就不会有一丝思想的光芒”。[10]这些简单观念经进一步反应,就是快乐和痛苦的意识,这里提出的是“在两种思想和行为中择其一的理由”;力(power)的观念,观察我们自己,就是对自己身体的移动,观察自然体,就是能够在其他物体中产生运动;存在的观念,是我们心灵中开始真正思索生命或开始真正思索我们外在的事物的时候;而一统的观念,是当我们考虑“归一(无论是真实存在的归一,还是观念的归一)”的时候;承继的观念,则是“在我们心灵里忽略又不断被提及的内容”。[11]由这些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是复杂观念,它们是简单观念的“集合”,就是本体(substance),譬如人或空气;就是关系,譬如夫妻关系;就是模式(mode),譬如空间、时间、善恶、公正、谋害、恐惧等。这些简单和复杂的观念是我们所了解的唯一的东西。“……心智,在其所有的思想和推理形式中,除了其自身的观念外没有其他任何直接的对象,对于这些观念心智本身就在思索或能够进行思索……而知识不过是对我们所具有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一致性或不一致性乃至矛盾性的感知而已”。[12]因此洛克把内在的心智和外在的世界完全分离开来了。心智关注的是某些观念的作用,这些观念是由简单观念组合或重组而成的更高一层的复杂概念,如本体、动机、效果、道德、神律和民法。把心智作为一种内在机制与它所复制的作为外在机制的世界分离开来,这是从洛克到十九世纪末经济学的一大特点。对于经济学理论而言,有必要脱离这种二元论,代之以建立一种内在心智和外在世界之间功能关系的概念体系,这项工作直到1871年才由门格尔[13]用“效用递减”一词完成。[14]人对于适于满足其不同需求的各种外在的东西都有一种依赖感,而这个“效用递减”概念解决的就是关于这种依赖感的一个观念问题,这种感觉的强度会随着这些商品的丰富程度而降低。直到1888年,庞巴维克(B9hm-Bawerk)才提出了未来商品的当前价值缩小的观点。因此后来才需要提出“稀缺性”和“未来性”来完善这一功能观念,以便反应心灵和肉体对于现在和未来的外在世界依赖性的变化程度。这个观念取代了洛克及其信徒把内在心智和外在世界分离开来的思想。不过即便如此,这些享乐主义的经济学家还是步了洛克关于感知和观念的微粒理论的后尘。洛克关于心智的机械观念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观念,即外部事物以牛顿的微粒的形式到达,然后从内心反映出来。这也是以卡尔·马克思为巅峰的唯物主义经济学家的特点,他们把个人的意识削减到了仅仅是财富生产和获取的翻版的程度。为了在预期的重复交易中把洛克的感知、反映和意志微粒的观念统一起来,就需要进一步把心智概念深化为整个身体的行为,而不是作为来自身体的某一种特别感知的行为来看待,在考虑到预期的各种后果的情况下,整个身体就是一种能够前瞻未来、同时也可以应对外部世界和其他人的创造性的力量。这一观点还有待最新的心理学和经济学来完成。[15]然而洛克走的却是这样一条道路,这条道路是由他的经验学说和他对所有观念都来自于五种感官的证明铺就的,这仅仅给了我们一幅不那么完整的画面,而不是这个世界固有的或确定的知识。现代心理学和经济学要求的仅仅是放弃他的物质性的心智概念,按照当时流行的物理学、光学、天文学这类较为完善的科学进行类推,并且要代之以适用于心理学、历史学和经济学研究的同样的实验法的概念(这种方法他和他同时代的人曾用于对自然科学的研究)。考虑到这个目的,似乎只要把“意义”这个情感术语加在洛克的“观念”这个理智术语上,就可以得出他脑子里所想过的东西。不过这里面却没有对脑子中飘忽不定的主观微粒的机械比喻,而且跟外部世界是分隔开的。“意义”这个术语用在这里表示的是情感方面的内容,而观念则是纯粹理智方面的内容。它同时包含了意志性过程中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内容,这个过程是作用和反作用于不断变化的外在的和内在的世界的。“意义”这个概念把洛克的“观念”概念从仅仅是镜子里的被动拷贝改变成了主动的心理观念的构建,这种心理观念的构建就是在内心中进行选择和转化,目的是为了探索和理解外部活动中难以处理的其他方面的复杂性。据认为,红色是由每秒四百万亿次的振动构成的,而紫色则是由每秒八百万亿次的振动构成的。[16]我们看到红色,但那只不过是我们赋予世界上某种机理重复的意义,这种重复根本就不是红的,因此不是拷贝,它可能意味着一桩谋杀案,或许意味着一朵玫瑰花。它是我们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论断,或是我们对即将发生的事情的预期,所有这一切都基于经验、重复、记忆以及我们对所发生的事情的兴趣。它是我们给予每秒四百万亿次振动的不同意义。所以它具备了自然、人性和我们自己主观的观念和情感等每一方面的内容。从理智方面讲,我们的知识不是复制物,而是实际产生于内心的观念;从情感方面讲,是意义把观念和感知联系到了一起;从权衡选择方面讲,这就是评估过程;而从意志方面讲,这就是行为和交易。因为“意义”这个术语是一种观念的名称,而我们构建这种观念是为了让它表达存在于经验的各个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模式,因此它勾画的内容与情感和情绪是分不开的。此后,当其到了开始要转化为行为的地步的时候,我们就称之为价值,这是一种客观地赋予外部事物于相对的重要性,以及通过我们与自然界和周围的其他人打交道,它就会真实而且明显地表现出来的东西。这意味着“意义”包含有预期的意思。“意义”这个词的含义要比所谓的观念的内容要丰富,它意味着由观念所引起的预期。洛克的“观念”仅仅是对外部正在发生的某些事情的内在拷贝,是内在纯粹理智思维的作用,而“意义”这个术语则意味着那些观念对当前或今后行为的重要性。从这个方面讲,“意义”这个词表现了与评估、选择和行为不可分割的内容。洛克的“价值”一词完全是指一种外在性质,也就是一种存在于物质之中但又反映为内在“观念”的使用价值。但现代的用法是把名词“价值”转化为动词“评估”,而评估这个词是由当前或预期事件所引起的意义以及相对重要性的感觉构成的。所以意义与评估彼此是分不开的,一个强调的是内在,一个强调的是外在,这是作用与反作用于周围世界的同样的意志过程。所以,意义与评估与选择密不可分,这就是所赋予的意义和被归因的价值的外在证据。洛克的力的观念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所以在第二版的时候进行了修订。[17]要解释是很容易的,他把心智作为一个内在的被动机制,与作为主动机制的外部世界分割开了,这就使得他的“力”一词丧失了意志的含义。他只看到了推动外部事物的内在心智的物理过程,这就如同他看到的是其他物体对其他事物的推动一样。因此,意愿就变成了一个跟光、热或化学作用相类似的东西,这样一来,就没有给他在不同事物间进行选择的观念留下空间。后者在自然科学中是根本不会发生的,演变为新经济学的基础也仅仅是过去三十年内的事情。实际上,洛克在讨论“力”的时候绝口未提选择现象。对他而言,选择只与快乐和痛苦的观念有关系。假如他用的是心理学中的实验法而不是内省法的话(就如同他和他同时代的人当时在物理学中所采取的方法那样),那么他对意愿的解释就不会得出物理学的类比,他也许会注意到,意愿(在他的观念中叫力)是一种对当时实际上可以获得的最佳的选择对象不断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的过程。这些选择对象的活动、意义和相对的重要性也是不断变化的。同样的情况在物理学、光学和天文学中是不会发生的。如果改用意愿一词,他的力的含义就变成了整个生命体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功能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意愿本身是一个针对世界和其他人的不同的力度进行选择的过程,这种选择的依据就是那些意义和归因于可获得的选择对象的相对重要性的评估过程。[18]事实上,这一有关选择的功能概念也涉及物理过程,但这与物理学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它把实施、废止及延缓三个方面合而为一了:实施是指朝着一个方面运用物质或经济的力量;废止是放弃实施中次优的选择;而延缓则是在实际的实施中选择较低程度而不是较高程度的力。物质和经济力量的这三个维度在物理学中是闻所未闻的,这是意愿在其全部行为中所表现出的方方面面,经济和法律理论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19]这是一个主动的选择过程,既然这是一个区别于无生命行为的有生命行为的特点,我们就常常应该把“选择”这个词当成“价值”、“行为”、“行动”、“交易”这样的词一样来用,这恰好也是洛克“力”的一词的意思。选择的三个方面(实施、废止、延缓)并不为洛克所知,在他对心智的物理类比中你找不到这三方面的一席之地;同样,在“被动的内在机制拷贝外部世界机制”或“像物理学那样比喻为对外部事物的一种直接作用”这两种说法中也找不到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然而,当把它们理解为人类行为的物质和经济特性的时候,观念、意义、评估和行动这四个词,是与人在与自然和人类世界打交道的行为中的理智、情感和意志过程分不开的,我们不能像洛克那样把内在世界的机制和外在世界的机制分割开来。后面我们会把物质力与经济力、道德力区别开来。但是“意义”这个词还是含有洛克赋予自己的“观念”一词的同样涵义,因为它所代表的并非确定的知识(那简直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而是通常基于幻象知识的实际感觉,但实际上人就是靠着这种感觉在行为,在诱导他人的行动,并同样地在逐渐改变自己的行动习惯。因此,我们在使用“观念”这个词的时候要把它当成是一个纯粹人为的理智“构造”,这是人们为了研究的目的创造的,而且我们要把观念和观念的意义区别开来,后者既是情感的也是理智的。对于洛克来说,词语当然是智力拷贝的符号。他说,一个词如果用得恰当,就应该“在听者心中唤起与言者脑子里所代表的同样的观念”。[20]但这样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他说,就自己的经验来说,词语唤起的是不同的观念:“……要是认真考虑一下由于词语错用散布在这个世界上的误差与含混、错误与混淆,你就会有理由怀疑我们一直在使用的语言到底是促进了还是阻碍了知识在人类间的传播。[21]……我想,在这方面至少可以说,假如我们能够把词语仅仅作为观念的符号而不是事物本身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要少不知道多少纷争。”[22]洛克对词语滥用的修正措施是:没有所代表的观念,就不要谈什么名称;如果是简单观念,如“黄”、“白”,观念本身必须清晰明了;如果是那些简单观念的集合,如“公正”、“法律”,在“在自然界中没有固定的对象”,那就要准确地确定。词语必须按照“尽可能接近通用法附加给它们的观念”加以运用。但由于通用法没有“明显地给词语附加任何含义”,所以有必要“声明其意义”。此外,“要是人们不愿意费事去声明自己话语的意义的话”,那么他们“至少应该坚持按照同样的意义使用同样的词”。如果能够这样做,那么“许多引发纠纷的争论就会终结”。[23]因此,洛克的《人类理解论》与其说是怀疑主义哲学——像人们所理解的那样,还不如说是在实践问题上谋求一致意见的指南。这是关于词语意义的论述,在它的基础上我们再加上观念自身的意义,就可以作为研究、赞同和行动的工具。他的著作可以说是一部“研究方法论”。如果知识只跟观念有关,而观念仅是事物的拷贝而不是事物本身,以致即便“事物自身也都只是简单观念的集合”,[24]那么知识还能具有什么确定性呢?根据洛克的观点,唯有数理、逻辑和演绎性质的知识才具有确定性,这种特点你要么立刻就能感知,要么通过观念间的联系、一致和不一致以及矛盾就能证明。如果能够直接感知,就如同黄就是黄,或者说黄不是白,那么这就是“直觉的”知识,或者我们应该说这是“直觉的”意义。如果是通过证明间接感知的,就如同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两个直角,那么这就是“理性的”知识。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理性的智力基础,在这个范围内它们构成了毫无疑问的确定知识。这也适用于我们有关永恒、极有力、极精明、智慧而无形存在的知识,其存在可以很自然地从我们知识的每个方面推断出来。因此,让我们确信了这种存在的证明是可推断的,这种证明源自因果观念,而果不能大于因。果就是世界,因就是上帝。这一观念导致两种结论:其一,既然人的智力是“果”之一,那么自然的结论即原始无极的“因”也同样必定是永恒的智慧;其二,在万物伊始的时候,如果没有一种愿意看到秩序、和谐、美好的永恒的情感和智慧的话,那么“我们在自然界中看到的一切秩序、和谐、美好”都不可能产生,因而这一情感在自身中包含了“从此以后能够永存的一切完美”。这一关于永恒智慧的观念,恰恰也是一种完美的观念,让我们确信存在永恒的道德律,这套律法有自己的“责罚分寸”。这套律法“对于一个理性动物和法律的研究者而言,是与国家的成文法一样清晰明了的;不仅如此,说不定要更易于理解一些,这差不多就像理性要比人的幻想和复杂的发明更容易被理解一样。因为后者的字里行间中置入了各种各样相对或隐含的利益”。[25]因此,洛克的理性概念并不仅仅是一个理智过程,他赋予了它终极目的这样一个情感意义(我们称之为幸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还加入了自然法则这一工具意义(我们称之为理由)。他认为理性、上帝、自然法则、人类幸福是同一的,这一点到了他的《政府论》一文中,就演变成了仁慈的天意:永恒不灭,无穷无尽,亘古不变。其用意就是在和谐、平等、和平、丰裕以及维护生命、自由、财产的原则下谋求人类的福祉。由于这一原因,他在哲学上一直被冠以功利主义的帽子。他的功利主义是无上的主宰,而非边沁的世俗立法。对于这种无上主宰的意图,他有确定的知识,也可用证明推导在这个基础上他建立了自己的自然法则、天赋权利学说、价值学说,以及他对财产和自由的辩解。上帝、自然、理性是同一的,它们证明了1689年革命的理由。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洛克个人主义的基点。人类并非其所处时代地点的习俗的产物,而像他自己一样,是理智的单位。人类通过运用理性,就有可能确认宇宙无尽仁慈的理性,以及为了到达这一理性而设的自然法则。天地间只有一个无尽的理性,一个无穷的因,这个道理尽人皆知。因为它们自己都是这个因所生的果,所以这一无穷的理性让洛克自己的理性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他从自己个人的心灵开始认识宇宙中心,而不是从事件、惯例、交易这类重复性的东西开始去认识,这些东西在他脑子中早已习以为常,以致它们似乎成了自然、合理、神圣的。由于这个原因,他就需要在必然性和或然性之间作出区分。自从他那个时代以来,科学就一直在作这种区分。因为科学只跟或然性打交道。但他缺乏相对性、时间和运动的现代概念,所以追求的是某些固定的东西,比如个人的灵魂、无穷的理性、理性的宇宙“框架”,在这中间所有的变化与或然性都有可能涉及。然而,即便洛克本人也不过是关于他自己的一系列变化着的事件的变化经历的过程,并且每个人都这样。毕竟洛克的必然性只是他脑子中的一个观念,就像数学和逻辑的必然性一样,它们并不是科学,而是研究的智力工具。就如同他所证明的,这些工具在外部世界并不存在。因此,凡是来自外界的东西都缺乏数理知识,就外部世界而言,“至少从一切普遍真理的角度来看,不过是一种信心或看法,而不是知识”。[26]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被看做是外部世界知识的东西就只是或然性。或然性补充了知识的缺陷,“在知识失效的地方给我们以指导”,并且它“总是跟命题密切相关,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确定性,有的只是一些准备把它们当成真实情况加以接受的诱因”。或然性的范围是“事物与我们的知识、观察和经验的一致点”,以及“别人在申明自己观察和经验时所做的佐证”。[27]或然性的程度是变化的,而心智“在合理运转的时候,应该验证或然性的所有范围,在赞成或反对之前,看看它们对命题的支持或反对的程度;要对整个命题给予合理的权衡,然后再决定是拒绝还是接受它。另外一方面,对于更大范围的或然性占优势的方面则要给予相应的认可。”[28]这样一来,如果或然性、信心、意见和经验代替了确定的知识的位置的话,那就不是为怀疑主义奠定基础,而是为了在“理性”与“合理”之间作出区分。理性带给我们的可能是上帝、自然、完美的不变法则,而合理性则让我们彼此认可对或然性在人生事件中的优势。流传至今的是洛克的合理性学说,而非理性学说。在这里,我们无需对两个世纪以来追随洛克物理方法的哲学讨论进行回顾,这种方法把观念当成是可以通过内省加以观察并且可以如各种机制一样进行讨论的原子。用柏克莱的话说,这就意味着除了观念以外我们一无所知,而且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的世界仅仅是上帝的观念。用休谟的话说,这就意味着甚至我们自身也仅仅是一种观念。用康德的话说,则意味着我们出于自己的自由意愿为宇宙和我们自己创建了理性法则。这些都是理性的学说,而非合理性的学说。它们是观念,而不是观念的意义。另外一方面,如果我们用“意义”这个词作为洛克“观念”一词的情感附加,那么从或然性和合理性不断变化的意义的角度讲,意义就是事件和惯例的可变含义。这个词如果按山塔亚纳[29]的意思,也许可以用“本质”一词代替;[30]这不是柏拉图[31]所说的永恒先在、纯粹观念的本质,而是通常意义上归因于事物的我们自己变化的意义和价值,山塔亚纳称其为“动物的信心”,相当于洛克所说的“信心或意见”。这里所用的“意义”一词,带有山塔亚纳的“本质”的意思,但却没有柏拉图那种物质的隐喻,后者暗示本质存在于心智之外。如果我们这样来理解观念、概念和本质,不仅对词语,还包括对物体和事件,甚至对洛克的观念,都只看我们所赋予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术语,这些术语不仅适合于对事件和词语进行不断变化的解释,而且还适应观念自身的变化,这不但见诸于经济学家的著作,更重要的是还伴随着商人、劳动者、法官和立法者的行为,其意义、价值和选择正是经济学家的论述对象。所有这些人的自己的行动,也诱导其他人的行动,他们依据的基础不是知识,而是他们据以构建自己观念的意义和价值。最为重要的是,“意义”这个词的含义是说,感觉或者是知觉、观念,并不是依照化学上的“结合律”,[32]像一个与其他观念相对立的孤立分子或原子那么抽象地存在,而是作为记忆、预期和行动这样一个复杂的整体运动过程中起作用的部分而存在的。观念的意义远远超过了洛克所谓的观念——它们对行为而言是可重复可变化的指南,当行为自身因时、因人、因年、因代重复变化的时候,它们也在不停地重复变化。洛克的“观念”是永远、永恒、不变的本质,但观念的意义则是事物的一种变化功能,这种功能是按照“脱离记忆中的过去,伴随现在的行为,进入预期的未来”这样一个时间流程进行的。[33]因此,能够加以观察并适合进行研究和实验的恰恰是意义。在赋予词语的意义和赋予观念、事件的意义之间可以作出重要的区分。按照洛克通常的评论,在经济行为中,词语可以用来隐瞒思想并给人以误导,也可以用来展示思想并引导人们走向正确的方向。生意人、劳动者、法官、管理者、政客等,真实的意图不是在于他们说什么,甚至不在于他们想什么,而是在于他们做什么。关于上帝、自然、财产、自由,在这些方面他们所说的甚至所想的,只是词语表面的含义以及用词语来表达的观念,而他们所做的才是他们的真正意义,这种意义源自于他们的记忆、行动、预期、愿望和选择。因此,意义可以根据行动来进行科学研究,不过这样的研究不以观念和本质为对象。因为这些仅仅是智力模式,除了它们所表达的意义、价值和选择外,缺乏任何外部参照。也许我们可以用这样的说法进行概括,也可以说是一种预期:洛克的基本理论,跟追随他的经济学家的理论一样,是一种有关“个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理论,或者说是个人如何能够认识事物并评判其价值的理论;而我们的理论则是有关多个个人在所有交易活动中的联合行动和价值的理论,通过这些活动,参与者彼此相互诱导,以便在意见和行动上取得一致。这不是洛克的理性学说,而是其合理性学说。[34]本文编选自《制度经济学》,题目为编者提炼拟定,注释从略,特别推荐购买此书仔细研读。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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